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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大學教育學院 College Of Education,National University Of Tainan

學前特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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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大學教育學院「學前特教」跨領域學分學程實施計畫

一、主旨:增進本學院開設課程的多元性,據以擴展學生未來就業競爭力。

二、依據:國立臺南大學學程設置辦法。

三、合作系所:特殊教育學系、幼兒教育學系

四、實施要點:

      1.學生修習本學程需要先經過申請,至少修習30學分,修完後核發證書。

      2.學生修習學程之課程科目,至少應有9學分為不屬於學生原學系之課程

      3.學生修習本學程,若他系有開設與學程必選修相同的科目且學分相同者,將可承認採計。

      4.其他要點,參見「國立臺南大學教育學院學前特教跨領域學分學程設置要點」。

五、課程:

課程名稱

學分

開課時程

課程名稱

學分

開課時程

開課系所:幼兒教育學系

開課系所:特殊教育學系

必修課程(≧9學分)

幼兒發展*

3

一上

特殊教育導論*

3

一上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設計*

3

二下

特殊兒童發展*

2

一上

特殊幼兒教育*

3

三下

早期介入概論

2

三下

 

 

 

親師合作與家庭支援

2

三下

選修課程

幼兒社會探究與情緒表達*

2

二下

智能障礙*

2

一下

幼兒學習環境設計*

2

二下

情緒行為障礙*

2

一下

幼兒輔導

2

三上

視覺障礙*

2

一下

幼兒園課室經營*

2

三上

聽覺障礙*

2

一下

幼兒教具設計與應用*

2

三上

溝通障礙

2

二上

幼兒園教材教法I*

3

三上

自閉症

2

二上

幼兒園教材教法II*

3

三下

特殊教育學生評量*

3

二上

親職教育

2

三下

應用行為分析*

2

二上

學前融合教育

2

四上

個別化教育計畫的理念與實施*

2

二下

藝術治療

2

四上

特殊教育行政與法規*

2

二下

幼兒學習評量*

2

四上

身心障礙教材教法(1)*

2

四上

幼兒感覺統合發展

2

四下

身心障礙教材教法(2)*

2

四下

總學分

30學分

註:1.「幼兒學習評量」先修課程為幼兒發展」。

    2.「特殊教育學生評量」、「個別化教育計畫的理念與實施」先修課程為特殊教育導論」;「身心障礙教材教(1)先修課程為「智能障礙

    3. 建議優先選修幼兒教育學系的科目為幼兒發展」、「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設計」。

    4. 建議優先選修特殊教育學系的科目為特殊教育導論」、「智能障礙」、「應用行為分析」、「早期介入概論」。

    5. *為系必修課程。

 

 

國立臺南大學教育學院「學前特教」跨領域學分學程設置要點

  • 本設置要點依據「國立臺南大學學程設置辦法」訂定。
  • 學前特教跨領域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分學程)規劃之課程由特殊教育學系及幼兒教育學系共同開設。
  • 本校學生得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
  • 學生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應依照本校公佈之辦法,於公告時間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 本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表,分專業必修課程及專業選修課程。專業必修課程應至少修習9學分,全部課程應至少修習30學分,方授予學分學程證書。
  • 學生修習學分學程之課程科目,至少應有9學分為不屬於學生原學系之課程。學生修習本學分學程,若他系有開設與學程必選修相同的科目且學分相同者,可承認採計。
  • 學生在未登記修習本學分學程前,若已修過本學分學程之某課程,其修得之科目與學分數得經由本學分學程開課學系認定後,計入已修習之課程中,不必再度修習。
  • 修習本學分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 學生修習本學分學程有關學分、成績之計算,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是否採計為畢業學分,應經過所屬學系認定。
  • 對於本學分學程遇有開課學系無法解決的問題,提請教育學院依行政程序處理。
  • 凡修畢本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概由本校授予學分學程證書。
  • 學分學程未修滿規定之科目學分者,得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 本學分學程設置要點,經教育學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送校課程會議討論通過並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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