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特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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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大學教育學院「學前特教」跨領域學分學程實施計畫
一、主旨:增進本學院開設課程的多元性,據以擴展學生未來就業競爭力。
二、依據:國立臺南大學學程設置辦法。
三、合作系所:特殊教育學系、幼兒教育學系
四、實施要點:
1.學生修習本學程需要先經過申請,至少修習30學分,修完後核發證書。
2.學生修習學程之課程科目,至少應有9學分為不屬於學生原學系之課程。
3.學生修習本學程,若他系有開設與學程必選修相同的科目且學分相同者,將可承認採計。
4.其他要點,參見「國立臺南大學教育學院學前特教跨領域學分學程設置要點」。
五、課程:
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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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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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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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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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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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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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系所:幼兒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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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系所:特殊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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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課程(≧9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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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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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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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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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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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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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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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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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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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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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兒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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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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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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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幼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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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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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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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介入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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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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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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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師合作與家庭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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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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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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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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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社會探究與情緒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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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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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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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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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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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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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學習環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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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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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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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行為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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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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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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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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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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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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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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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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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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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課室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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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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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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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覺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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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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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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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具設計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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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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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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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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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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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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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材教法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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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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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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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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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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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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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材教法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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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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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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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生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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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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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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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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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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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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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行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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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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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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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融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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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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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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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化教育計畫的理念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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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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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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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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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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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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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行政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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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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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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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學習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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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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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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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教材教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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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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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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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感覺統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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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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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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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教材教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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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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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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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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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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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幼兒學習評量」先修課程為「幼兒發展」。
2.「特殊教育學生評量」、「個別化教育計畫的理念與實施」先修課程為「特殊教育導論」;「身心障礙教材教法(1)」先修課程為「智能障礙」。
3. 建議優先選修幼兒教育學系的科目為「幼兒發展」、「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設計」。
4. 建議優先選修特殊教育學系的科目為「特殊教育導論」、「智能障礙」、「應用行為分析」、「早期介入概論」。
5. *為系必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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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大學教育學院「學前特教」跨領域學分學程設置要點
- 本設置要點依據「國立臺南大學學程設置辦法」訂定。
- 學前特教跨領域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分學程)規劃之課程由特殊教育學系及幼兒教育學系共同開設。
- 本校學生得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
- 學生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應依照本校公佈之辦法,於公告時間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 本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表,分專業必修課程及專業選修課程。專業必修課程應至少修習9學分,全部課程應至少修習30學分,方授予學分學程證書。
- 學生修習學分學程之課程科目,至少應有9學分為不屬於學生原學系之課程。學生修習本學分學程,若他系有開設與學程必選修相同的科目且學分相同者,可承認採計。
- 學生在未登記修習本學分學程前,若已修過本學分學程之某課程,其修得之科目與學分數得經由本學分學程開課學系認定後,計入已修習之課程中,不必再度修習。
- 修習本學分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 學生修習本學分學程有關學分、成績之計算,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是否採計為畢業學分,應經過所屬學系認定。
- 對於本學分學程遇有開課學系無法解決的問題,提請教育學院依行政程序處理。
- 凡修畢本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概由本校授予學分學程證書。
- 學分學程未修滿規定之科目學分者,得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 本學分學程設置要點,經教育學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送校課程會議討論通過並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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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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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時間:202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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