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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大學教育學院 College Of Education,National University Of Tainan

程式設計教育培力微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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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大學

「程式設計教育培力」微學程實施計畫

一、主旨:增進開設課程的多元性,擴展學生未來就業競爭力。

二、目標:培養學生具備運算思維與程式設計能力,期能補強化程式設計課程融入國高中及小學課程所需具備之能力。

三、依據:國立臺南大學學程設置辦法。

四、合作系所:教育學院、教育學系、數位學習科技學系

五、課程:

課程名稱

修別

學分

開設系所

運算思維與程式設計

2

教育學院

程式教學概論

2

教育學系

數位教學設計

2

教育學系

程式設計與應用

2

教育學系

運算思維融入跨領域教學

2

教育學系

教育數據與學習分析

2

教育學系

程式設計

3

數位學習科技學系

網頁程式設計

3

數位學習科技學系

人工智慧

3

數位學習科技學系

 

國立臺南大學「程式設計教育培力」微學程設置要點

 

一、本設置要點依據「國立臺南大學學程設置辦法」訂定。

 二、「程式設計教育培力」微學程(以下簡稱本微學程)規劃之課程由本校教育學院、教育學系、數位學習科技學系共同開設。

三、本校在校學生得申請修習本微學程。

四、學生申請修習本微學程,應依照本校公佈之辦法,於公告時間內提出申請。

五、本微學程課程規劃表,全部課程應至少修習 12 學分,方授予微學程證書。

六、學生修習本微學程之課程科目,應至少有 6 學分為不屬於學生原學系、雙主修學系之應修科目。學生修習本微學程,若其他院系有開設與學程必選修相同的科目且學分數不低於本學分學程所列科目者,需經學程開課系所同意方可承認採計。

七、學生在未登記修習本微學程前,若已修過本微學程之某課程,其修得之科目與學分數得由本微學程開課學系認定後,計入已修習之課程中,不必再修習。

八、修習本微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九、學生修習本微學程有關學分、成績之計算,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是否採計為畢業學分,應經所屬學系認定。

十、修畢本微學程之科目與學分者,得申請核發學程學分證明,經審核無誤後,由教務處發給學程學分證明書。

十一、本微學程設置要點,經教育學系、數位學習科技系、教育學院及理工學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送校課程會議討論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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